网络赌博近年来呈高发态势,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经济安全。在杭州市拱墅区就发生了一起涉及网络赌博的开设赌场罪案件,众多涉案人员面临法律的制裁。
2015年10月,郑X、陈XX、余XX等人在拱墅区余杭XX矩阵国际写字楼内,注册成立杭州XX公司等,开发运营790网络赌博游戏平台,招揽人员进行网络赌博。他们通过注册靓号的方式,招募了庄XX、庄XX、庄XX、陈XX等多名XX商,专门从事为赌客实现游戏金币和人民币兑换交易业务,XX商则通过差价获利。
2016年3月以来,被告人庄XX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开设“XXX”XX商工作室,并先后雇佣被告人王XX、陈XX、徐XX等人,为赌客进行充值、退现服务。至案发,四被告人利用该工作室为790游戏平台充值金币数达438XXXX0000个,涉案赌资达219XXXX7951元。同时,被告人庄XX、庄XX伙同庄朝阳,以及被告人陈XX也分别开设XX商工作室,为赌客提供充值、提现服务,涉案赌资同样巨大。
案发后,各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部分被告人退出了赃款。公诉机关指控九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在这起案件中,庄XX的辩护人是来自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童彬超律师。童彬超律师拥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着13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千余件,专注于刑事业务及金融保险业务,以团队化方式办理案件。他还担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法律实务导师、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行业导师,任职于杭州市律协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于2019年被遴选进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第一批次)。
童彬超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细致的工作。他首先对案件的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庄XX并非开设赌场的组织者和积极参加者,其真实地位从属于赌博网站,作用较轻,且与其他XX商之间没有隶属或管理关系。同时,庄XX已退出违法所得,系初犯、偶犯,当庭认罪悔罪。基于这些情况,童彬超律师在法庭上为庄X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请求从轻处罚。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本案中,各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互联网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仍提供资金结算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而童彬超律师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从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出发,为庄X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庄XX、庄XX、庄XX、陈XX作为XX商工作室老板,系主犯;被告人王XX、陈XX、曹X、金XX、徐XX受雇从事犯罪活动,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从犯予以减轻处罚。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部分被告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均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XX、陈XX、曹X、金XX、徐XX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决定对该五人适用缓刑。被告人庄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参与网络赌博及相关违法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在面对法律纠纷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童彬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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