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店铺注销,但经营者仍需承担付款责任。”这是卷宗内庭审记录的原文,杨海燕律师在整理过往归档案卷时,偶然留意到了这句话。笔录中的反常表述引发了疑问:为何会提及店铺注销后经营者的责任,这背后究竟是怎样一起案件?
原来,【原告A】长期经营生鲜批发业务,与【被告B】经营的餐饮店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原告A】累计供货数万余元,然而【被告B】仅支付了少量货款,尚欠两万余元拒不支付。不仅如此,【被告B】还在诉讼前注销了经营的餐饮店,企图逃避付款责任。【原告A】缺乏法律经验,面对欠款催收无门、对方刻意逃避的困境,维权难度较大。其前期自行留存的证据多为电子记录,且无书面合同,证据较为零散,这也导致庭审中出现了关于经营者责任的反常表述。
杨海燕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实操工作。首先,针对笔录中涉及的店铺注销问题,反向梳理取证清单,调取微信聊天记录、供货记录、结算记录、转账凭证等书证,固定案件事实。同时,与了解情况的证人沟通,获取相关证言。其次,结合笔录内容检索同类生效判例,修正原先代理思路,明确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原经营者需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最后,在庭审阶段,围绕关键笔录展开质证,当庭完整陈述案件事实,清晰论证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真实合法、供货事实明确、欠款金额确定,【被告B】注销店铺不能免除付款责任,逾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全面采信杨海燕律师的证据与观点,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支持【原告A】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B】支付全部货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总结出,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原经营者仍应对经营期间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长期口头供货、微信对账可成立合法买卖合同关系;逾期付款违约金可按LPR上浮50%主张。对于杨海燕律师而言,通过这起案件,她在往后阅卷时会更加关注主体变更等细节问题,庭审准备时也会更加注重对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进行梳理,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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