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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银行流水存争议,律师辩护为被告减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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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80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俊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220241084376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651160996
代表案例:25个
律师优势:; 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多次参与重大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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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一起冒充期刊投稿邮箱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陈俊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银行流水中部分款项是否应计入诈骗金额展开辩护。最终法院审慎采纳辩护意见,部分金额未予认定,为被告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诈骗案银行流水存争议,律师辩护为被告减责

在诈骗犯罪案件中,银行流水常作为认定犯罪金额的重要证据,但其中款项性质的认定却并非总是清晰明确。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涉冒充期刊投稿邮箱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就凸显了这一问题。

陈俊峰律师执业于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法学专业科班出身,自202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擅长民间借贷纠纷刑事辩护等多领域案件。接手此案初期,他面临着证据审查的难题。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XX采用钓鱼网站伪装邮箱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初审费”“复审费”合计人民币XXXXXX元。然而,银行流水中部分款项未备注“初稿费”“复审费”等与论文发表相关的费用信息,难以直接认定为诈骗所得。当事人的初始诉求是希望能降低涉案金额,从而获得较轻的量刑

陈俊峰律师展开了一系列严谨的办案工作。首先,他细致阅卷,全面审查了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被害人陈述、电子邮箱记录等证据,锁定了存在争议的银行流水。接着,他拆解案件中的法律关系,检索同类生效判例,制定了“认罪认罚+金额异议”的双轨辩护策略。一方面认可诈骗罪的基本构成,另一方面就存疑银行流水提出异议,主张不应全部计入诈骗数额。

庭审中,陈律师指出,被告人虽使用多张银行卡收取款项,但其中未明确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费用的转账,缺乏与本案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不能排除为被告人其他合法或非法收入的可能。而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部分款项与诈骗行为具有对应关系。

最终,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在认定诈骗数额时,实际未将全部指控金额XXXXXX予以认定。法院最终确认的诈骗总额为XXXXXX元,并据此作出判决:被告人吕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继续追缴人民币XXXXXX发还被害人;扣押在案的手机、银行卡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置。

通过这起案件,陈俊峰律师深刻认识到,在刑事案件中,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精准质疑至关重要。对于类似银行流水存在标注不清、关联不明等瑕疵情形的案件,律师应聚焦关键问题,提出合理质疑,促使法院对证据进行审慎审查。这不仅为当事人争取了实质性的量刑利益,也让他在专业成长道路上更加注重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的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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