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案称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原来,该公司与张某签订协议,让其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脚手架工程,张某却将租赁的价值约200余万元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撤离时也未清点告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某面临着刑事处罚的困境。
此时,李鉴春律师介入此案。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执业十六年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接手案件后,李鉴春律师立即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他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时间节点,发现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且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由此,李鉴春律师判断张某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案件实质属于民事纠纷。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对其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让张某摆脱了刑事追诉,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李鉴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继续着他专业而严谨的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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