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建设工程案件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工程造价与工期问题产生了巨大分歧。双方在工程量、计价方式以及停窝工损失等方面各执一词。发包方认为承包方虚报工程量,计价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停窝工损失是承包方自身管理不善导致的,不应由发包方承担。而承包方则坚称工程量是实际发生的,计价方式是按照合同执行的,停窝工是由于发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发包方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高志静律师接受了承包方的委托。她首先申请了司法鉴定,希望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来确定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同时,她仔细梳理了施工日志和监理例会纪要,试图从中找到支持承包方主张的证据。
在鉴定过程中,高志静律师发现鉴定意见存在一些漏洞和超范围部分。她通过对施工日志和监理例会纪要的分析,指出鉴定意见中某些工程量的计算不符合实际情况,计价方式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在质证环节,高志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鉴定意见进行了逐项质证。她指出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鉴定方法不科学、数据采集不准确等,从而影响了鉴定意见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高志静律师的质证意见引起了法院的重视。法院在综合考虑各方证据和意见后,对鉴定意见进行了重新审查和评估。最终,法院采信了高志静律师的部分质证意见,对工程造价和工期问题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高志静律师也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
高志静律师始终秉持“专业深耕、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对每一个案件都亲力亲为、精益求精。她善于在疑难案件中抓住核心要点,通过创新性的诉讼策略实现突破,为当事人提供最贴合需求、最具实效的法律服务方案。在建设工程领域,她用专业与担当,为当事人解决造价与工期争议,维护了市场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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