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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款被认作借款,200万本金如何全额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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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49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隋常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120171072511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502417946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隋常有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累计承办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罪名复杂。曾取得不起诉,定罪免刑,重罪改轻罪等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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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款项性质认定为借款后能否全额追回本金是常见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的隋常有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700件,擅长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本文结合其实务经验,分析款项性质认定规则,为读者提供应对此类纠纷的建议。
投资款被认作借款,200万本金如何全额追回?

款项性质常引发争议,比如将投资款认定为借款。常见情形是,一方因经营周转急需资金向另一方借款,款项支付后,双方对款项性质产生分歧。像隋常有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被告公司因发展口罩生产项目急需资金,被告宁某作为当时公司法代表人向原告借款,原告分三笔共出借200万元,其中一笔50万元备注为“口罩投资款”,另一笔100万元备注为“借款”,之后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确认款项为借款。但被告宁某辩称款项是投资款而非借款。

根据隋常有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办案经验,法院判断款项性质时,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若有书面协议明确款项为借款,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投资合意及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约定,款项通常会被认定为借款。在上述案件中,虽然部分款项备注为“投资款”,但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确认了款项性质为借款,且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投资关系,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款项为借款。

很多人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存在一些错误做法。比如未及时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或者在款项支付时未明确备注款项性质,导致后续难以证明款项是借款。还有些人在催款时,未保留相关证据,使得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的隋常有律师提示,当事人应注意在借款时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在款项支付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并明确备注款项性质为借款。催款时,要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若遇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总之,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明确款项性质至关重要。通过签订书面协议、保留支付凭证和催款证据等方式,能有效保障自身权益。隋常有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类似纠纷,帮助他们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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