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从2009年开始执业,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量刑问题是常见的争议焦点。很多人认为只要参与了相关行为就必然会被重判,这其实是一个常见的法律误区。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详细分析。
在公司团队经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丁XX、王XX等8人于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陈晓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向其了解公司业务、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方式、承诺返本付息等情况,确定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检察院阶段阅卷,整体了解案件情况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辩护律师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辩护意见,希望法庭减轻处罚。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情节,对郭X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即使犯罪数额巨大,但如果有从犯、坦白、退赔等情节,仍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
知名公司团队经理非吸案中,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通过多个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多种职务,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郝XX投案之前咨询陈晓伟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投案以争取自首情节。郝XX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辩护律师为其争取量刑从轻,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定郝X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该案例表明,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在量刑中起到重要作用。
村民维权不当敲诈勒索案里,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村民时某某、冯XX夫妇以能源公司建设光伏发电工程占用承包地及毁坏树木等为借口,多次阻挠施工,并迫使XX公司汇款12万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时某某,了解案件情况。阅卷后,确定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不予认可,认为本案实施过程不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被告人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及客观犯罪行为,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交的多种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实指控属实,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时某某有期徒刑四年。此案例提醒维权要通过合法途径,否则可能涉嫌犯罪。
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为名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案中,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有专业操盘手,通过多种方式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行XX,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以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院阶段阅卷后,认为对行XX不利,提出行XX受雇于他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行XX构成集资诈骗罪,虽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判处无期徒刑。该案例说明,对于涉及金融犯罪的案件,准确认定罪名和量刑情节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律师的专业辩护和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对当事人的量刑有着重要影响。陈晓伟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了有利的结果。同时,这些案例也提醒人们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刑事犯罪的风险。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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