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遭遇了一场合同危机。该公司于20年8月31日与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负责其项目二期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208万余元。合同约定,被告应先支付50万元,余款158万余元于“通气点火前”付清。然而,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年9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为以三期项目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且承诺最迟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仅陆续支付部分款项,截至起诉前,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在此困境下,该公司委托了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的黄明律师及赵X律师。黄明律师执业证号为15113202310614234,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兼具深厚财务功底与精湛法律技艺,拥有“财税+法律”双重视角,先后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案的核心诉求是让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按原合同约定的银行贷款利率三倍计算的违约金18万余元。案件存在两大难点:一是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难以确定;二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适用原合同约定还是视为变更后未约定。
针对这些难点,黄明律师等采取了一系列策略。他们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对于违约金条款效力,他们指出,虽然《补充协议》变更了原合同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并修改了违约责任条款的表述,但并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被告的长期拖欠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向法庭充分陈述了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的约定背景。考虑到法院可能基于《补充协议》的签订背景、条款文义及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标准进行酌情调整,他们将诉讼策略核心放在确保工程款本金的全额支持上,并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最终,法院于审理后全部采纳了关于工程款本金部分的主张,判决被告向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019,541元;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作出了变更,在双方未重新明确标准的情况下,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这起案件具有典型意义:一是明确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主要条款的,应视为对原合同相关部分的整体变更;二是若变更后的协议未重新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视为“没有约定”,由法院依法参照相关司法解释酌定标准;三是债权人对核心债权(工程款本金)的主张,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然会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无独有偶,在2025年,张X也遇到了合同纠纷难题。张X的朋友瞿X以投资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于2月12日向张X借款12万元,张X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并要求瞿X先出具《借条》,后又于2月19日出具《借款承诺书》,约定还款期限为2025年4月15日,若逾期还款,需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利息,若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出借人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追索债权,借款人应承担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全部合理维权费用。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瞿X仅偿还3.6万元,剩余8.4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未支付。张X委托黄明律师代理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瞿X偿还剩余本金、按约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剩余本金及利息的计算是否准确,以及《借款承诺书》中关于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等维权费用的约定是否有效。黄明律师采取了强化证据优势的策略,向法庭系统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借条》《借款承诺书》及被告部分还款的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精准计算与适时调整诉请,根据《借款承诺书》精确计算截至起诉前的利息,当庭对利息计算起止点进行调整,主动撤回可能被视为重复主张的“违约金”请求。力主支持维权费用,向法庭阐明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明确,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并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支付凭证。应对被告缺席与书面抗辩,当庭有力回应被告对律师费承担的异议。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黄明律师的证据和代理意见,判决被告瞿X向原告张X偿还借款本金84,000元,支付逾期利息(自2025年4月1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执行),承担律师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也有重要的典型意义:一份内容清晰、权责明确的书面借款协议是保护出借人权益的有力武器;只要协议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中关于利息计算方式、违约方承担维权费用等约定,能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警示出借人大额借贷务必完善书面手续。
在南充的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对合同条款的准确解读至关重要。黄明律师凭借其独特的“财税+法律”双重视角、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娴熟的证据运用能力,为当事人成功解决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执业证号15113202310614234的他,无疑是南充地区合同纠纷领域值得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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