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时,才意识到自己面临的刑事案件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在南京的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处理存在诸多难点。法院对证据的审查极为严格,证据的收集与链条搭建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案件走向。而且,罪名的定性和量刑情节的认定往往存在较大争议,常规律师可能因缺乏经验或对本地司法政策把握不准,难以有效应对。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容易被律师的头衔和宣传所迷惑,陷入信息差,无法准确判断律师的实际能力。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2014年开始执业,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生产、销售大量假冒品牌管材。程豪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他通过向工商部门调取公司注册信息,明确各被告人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和职责分工。向税务部门调取公司的纳税记录,以了解公司的经营规模和销售情况。还向物流企业调取货物运输记录,确定假冒管材的流向和销售范围。
在证据链搭建方面,程豪律师将公司的财务报表、销售合同、物流单据等证据进行整合。以财务报表中的销售数据为基础,结合销售合同确定销售对象和价格,再通过物流单据验证货物的交付情况,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被告单位的销售行为和销售金额。
庭审前,程豪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法律检索,查找类似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庭审中,他针对公诉机关提出的证据进行细致质证,指出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对于审计报告,他质疑其审计方法的科学性和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同时,他强调被告人黄XX在公司经营中的决策作用有限,部分被告人只是普通员工,应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程豪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被告人获得了缓刑。
类似的取证思路,在另一起串通投标罪案件中得到了更极致的体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柏X”与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参与实施串通投标,次数达二十余次,涉案中标金额超亿元。程豪律师团队接收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涉案招投标文件、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他们向招标单位调取招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向参与投标的其他公司调取投标文件和相关往来邮件,以此确定投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在证据链搭建上,律师团队将招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内容进行对比,发现被告公司之间存在报价高度一致、技术方案雷同的情况。结合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形成了被告串通投标的证据链。庭审中,律师围绕从犯地位、自首成立、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核心要点发表辩护意见。他们指出被告在整个串通投标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且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依法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被法院采纳,被告人“柏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上述两个案件中,程豪律师均通过对证据的细致收集和分析,搭建起完整的证据链,并在庭审中准确把握辩护要点,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在南京的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司法机关对证据要求的提高,律师需要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应关注律师在本地的办案经验和实际处理案件的能力。程豪律师在多起刑事案件中的成功辩护,为南京地区的当事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支持,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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