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从事房屋装修水电安装劳务的原告,在工作中因切割工具钢片破裂,导致右眼严重受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原告委托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的张飞勇律师代理维权,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工程发包方、分包方、劳务接受方等多方主体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
张飞勇律师拥有扎实的执业经验,自2024-2025年度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服务地区为浙江金华-婺城区。在接受原告委托后,他第一时间投入工作,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原告就医记录、诊断证明、费用票据、伤残鉴定报告、被扶养人身份材料等核心证据,明确了损失计算依据与赔偿清单。
在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张飞勇律师年均办案70余件,其中欠款追索、民间借贷类占比约75%,同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针对案涉工程多层发包、分包的复杂关系,他逐一厘清各方主体身份与法律关系,锁定工程承揽人、水电分包人、房屋发包方为核心责任主体,确定以过错责任为核心的诉讼思路。
庭审中,各被告提出无雇佣关系”无选任过失”协议补签”等抗辩意见。张飞勇律师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录音等证据,逐一进行驳斥。他明确指出原告系在提供劳务中受伤,各被告因选任过失、安全管理缺失均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认可原告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同意法院对过错比例的合理划分。
张飞勇律师严格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精准核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结合八级伤残等级主张合理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化诉讼请求,确保赔偿主张合法有据。
张飞勇律师不仅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是泽鉴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金华市拘留所特约讲师、金华市婺城区某派出所调解员。在他的努力下,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总损失(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76794.04元,酌定原告自行承担40%责任,劳务接受方承担40%赔偿责任,工程承揽人、房屋发包方各承担10%赔偿责任。判决劳务接受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扣除其已垫付费用后履行给付义务;工程承揽人、房屋发包方各自赔偿原告相应款项,均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驳回原告对无证据证明存在责任的主体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各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本案通过精准界定法律关系、清晰划分各方过错,最终让八级伤残的受害方获得合理赔偿,充分体现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过错与责任相一致的裁判原则,有效维护了提供劳务者的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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