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至今都忘不了得知被起诉时的那种焦虑和无助。去年,原告A和原告B把当事人和被告B告上了法庭,要求当事人们支付360万元转让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本息加起来一共820余万元。当时当事人脑袋嗡”的一下就懵了,当事人们之前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确实还剩360万元没付,但当事人一直觉得这事还能再商量。
原告上诉的时候,说有证人能证明他们向当事人们催收过转让款,诉讼时效就中断了,还说向案外人曾X主张债权对当事人们也有效。当事人一听就慌了,觉得这官司肯定输定了,当时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只要对方有证人,当事人们就没辙了。当事人自己也尝试和原告沟通,希望能私下解决,但他们态度强硬,根本谈不拢。
在当事人走投无路的时候,朋友给当事人推荐了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的郑晓龙律师。当事人上网查了一下,郑律师从2016年就开始执业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刑事、婚姻、民商事领域都很有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这类案件,胜诉率也挺高的,还获得过不少荣誉,像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律师”等。
当事人和郑律师面谈的时候,他仔细询问了案件的细节,然后坚定地说:这个案子的核心抗辩点是诉讼时效,只要当事人们抓住这个点,就有很大的胜算。”他的这句话让当事人一下子觉得靠谱了,仿佛看到了希望。
郑律师接手案件后,做了一系列关键的动作。首先,他精准适用法律,结合案涉股份转让协议的付款约定和当事人们最后一次付款时间,依据当时有效的《民法通X》等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原告索要820余万元转让款的起诉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这为案件的成功抗辩奠定了关键基础。
在质证环节,郑律师更是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针对原告一审、二审提交的多份证人证言,他逐一指出证人与原告存在借贷、亲属、朋友等利害关系,证言缺乏客观中立性,且均为孤证、无其他有效证据佐证。对于原告提交的照片、录音、分摊方案等证据,他也指出证据原始载体无法核实、内容为原告单方书写、相对方身份不明确等瑕疵,成功向法院论证对方证据不具有证明力,无法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不应被采信。
原告提出向案外人曾X主张债权构成诉讼时效中断,郑律师结合表见代理的法定构成要件,向法院阐明无任何书面或口头证据证明曾X获得当事人们的授权委托,原告亦无合理理由相信曾X有权代表当事人们处理820余万元转让款事宜,所以向曾X主张债权的行为对当事人们不发生法律效力,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该抗辩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郑律师全程把控诉讼节奏。根据不同审理阶段的案件情况和对方的诉讼策略,及时调整应诉思路,从证据质证、法律适用、法律关系认定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专业的抗辩。一审的时候,法院就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讼时效中断,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二审中,原告又申请多名证人出庭作证,郑律师针对新情况,指出新证人与原告的利害关系以及证言的问题,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抗辩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来原告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郑律师继续代理应诉,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公司最初面临着820余万元的付款责任,当事人自己原本觉得能少付一点就不错了。但最后在郑晓龙律师的努力下,当事人们成功避免了这820余万元的付款责任。说实话,这个结果超出了当事人的想象,真的特别感谢郑律师,是他让当事人摆脱了这场巨大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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