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告公司起诉当事人们拖欠472万余元货款及相应利息。当事人当时特别焦虑,脑袋嗡”的一下就懵了。心想,这一大笔钱要是真赔出去,公司得承受多大的损失啊。当事人们尝试和原告公司沟通,希望能协商解决,可他们态度强硬,坚持让当事人们还钱。当事人当时错误地认为,只要当事人们好好解释,对方总会理解的,可现实却给了当事人沉重的一击。
在朋友的推荐下,当事人找到了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的郑晓龙律师。当事人先上网查了一下,郑晓龙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主要擅长民商事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胜诉率很高。面谈时,郑律师认真地看着当事人,说:你别着急,咱们一步步来,当事人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最有利的方案。”他沉稳的语气和坚定的眼神让当事人觉得特别靠谱。
郑晓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让当事人把公司的对账说明、收据、转款凭证、银行流水等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文件都找出来。他仔细查看每一份文件,精准锁定了462万余元货款支付的证据链、诉讼时效认定、当事人主体资格这三大核心争议点。他告诉当事人,要针对原告公司的上诉及再审理由逐一结合证据进行抗辩。他还指导当事人收集了案涉462万余元货款的多元支付凭证,包括转账、现金、承兑汇票等支付方式,充分证明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
在二审中,原告公司调整诉请为要求支付462万余元货款及利息,并提出一审认定货款已支付的事实不清,付款方式不符合交易习惯,未超过诉讼时效,一审遗漏必要诉讼参加人,程序违法等上诉理由。郑晓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提出针对性抗辩意见。他向法院阐明案涉462万余元货款已向原告公司委托的收款方支付,有相应收据等证据佐证;原告公司的起诉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其所述不清楚付款义务人等理由不能成立;案外人并非本案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一审审理程序合法。
到了再审阶段,原告公司主张二审举证责任分配错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462万余元货款已支付、案外人无表见代理特征、一二审程序违法等。郑晓龙律师继续代理应诉,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向法院详细阐述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他指出二审法院结合案件对账记录、报警陈述及相关收据等证据,认定原告公司应承担举证不利的诉讼后果并无不当。
最终,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关于诉讼时效的认定瑕疵,但认定原告公司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上诉请求理据不足,且一审审理程序合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驳回原告公司的再审申请。
公司最初以为这笔钱可能保不住了,当事人自己也觉得能少赔点就不错了。但郑晓龙律师帮当事人们成功避免了46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这个结果远远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真的特别感谢郑晓龙律师,他用专业和负责为公司挽回了巨大的损失。以后要是再遇到法律问题,当事人肯定还找郑晓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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