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当事人朋友X某摊上大事了。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某人民检察院以桑检刑诉〔2024〕XX号起诉书指控他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当时当事人陪着X某,看到那厚厚的起诉书,上面写着X某在实际经营西藏XXXX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过程中,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9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达43,430,113.33元,税额6,948,818.84元,价税合计50,378,932.17元,其中已抵扣税额4,989,853.97元,且公诉机关认为数额巨大。
X某整个人都懵了,焦虑得不行,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他一直跟当事人说:当事人怎么会干这种事啊,这不是要毁了当事人吗?”当事人们一开始想着自己去跟检察院解释,以为只要把事情说清楚就行。X某还自己写了长长的说明材料,可根本没用,检察院还是坚持起诉。当事人当时也觉得,可能真就没办法了,说不定X某真的得认这个罪。
后来,当事人们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卓玛律师。当事人上网查了一下,卓玛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到现在已经承办了近500起案件,还是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还获得过日喀则市优秀律师等荣誉,胜诉率肯定不低,感觉她肯定能帮到当事人们。
见到卓玛律师的第一眼,她那自信又专业的气质就给当事人们吃了颗定心丸。她认真地听当事人们讲完事情的来龙去脉,然后坚定地说:这个案子当事人会全面调查,一定给你们一个公正的结果。”就这一句话,让当事人们看到了希望。
卓玛律师开始了她的关键动作。她先是全面阅卷,仔仔细细地研究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她还多次会见X某,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然后,卓玛律师提出了一系列专业的辩护意见。她指出,X某并非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另外两人,本案存在遗漏追诉部分;对指控无真实交易情况下开具发票有异议,开票人的开票出资、款项来源及支付主体均是其他人;对抵扣事实有异议,进项发票开进来及认证抵扣期间,X某因其他案件在看守所羁押,无自由和能力进行抵扣操作;犯罪数额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未认证部分未给国家税务造成损失,不应计入犯罪数额;罪名定性也有异议,X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在庭审过程中,卓玛律师据理力争,用充分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为X某辩护。她把每一个辩护要点都阐述得清清楚楚,让法官和检察官都能明白案件的真实情况。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认为公司以虚抵进项税额为欺骗、隐瞒手段,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19.85%;X某明知税务机关作出相关决定后仍未缴纳税款,其行为构成逃税罪。公诉机关指控X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名不予支持,理由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虚开及认证、抵扣行为系X某实施。
原本X某面临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且数额巨大,那刑罚肯定很重。当事人们自己都觉得能减轻点刑罚就不错了。但卓玛律师帮X某改判成了逃税罪,这结果远远超出了当事人们的预期。真的特别庆幸能遇到卓玛律师,她用专业和负责,为X某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以后要是再遇到法律问题,当事人们肯定还找卓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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