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当事人受李X招用来到贵州的一个风电项目施工站,从事土建施工技术工作。谁能想到工作中意外降临,那天当事人在递送砂浆返回岗位时,不慎跌落水池,当时就疼得动不了了。到医院一检查,是多发脊柱骨折、颈椎间盘突出等多处伤情。这突如其来的意外让当事人一下子陷入了焦虑,不仅身体上承受着巨大痛苦,往后的生活、工作也不知道怎么办了。
好在当地人社局还算靠谱,经过调查后作出工伤认定,认定当事人所受伤害为工伤,这让当事人看到了一点希望。可没想到建筑工程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撤销这工伤认定。一审法院竟认定建筑工程公司与李X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还说人社局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案涉工伤认定决定。当时当事人真是又愤怒又无助,觉得这工伤认定没了,当事人的权益肯定保障不了,当时还天真地以为木已成舟,只能接受这个结果。
后来经亲朋推荐,当事人找到了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心艳律师。当事人先上网查了一下,罗心艳律师从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是15203202211412723,服务地区就在贵州遵义。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工伤赔偿这些案子,和当事人这案子特别匹配,胜诉率肯定也挺高的,当事人就决定和她面谈。面谈时,罗心艳律师认真地听当事人讲完事情经过,然后有条不紊地开始分析案子,指出一审判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她那自信专业的样子,让当事人觉得特别靠谱,当事人就委托她帮当事人打二审。
罗心艳律师接手案件后,立马就全面梳理案件材料、仔细分析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她确定的上诉核心思路让当事人再次看到希望,她指出一审法院对案涉《定作承揽合同》的性质认定错误,案涉合同其实是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建筑工程公司构成违法分包,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二审阶段,罗心艳律师围绕上诉核心观点做了很多工作。首先,她向二审法院明确提出,案涉合同虽名为定作承揽合同,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属于风电项目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的组成部分,而且合同中明确写着承揽业务方式为劳务分包,结合合同履行地点、工作成果归属等实际情况,案涉合同性质就是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并非普通承揽合同。罗心艳律师还指出一审法院简单将其定性为承揽合同,没有客观反映真实法律关系。其次,罗心艳律师发现案涉合同是事后补签的,指出建筑工程公司有刻意将劳务分包约定为定作承揽、逃避工伤保险责任的嫌疑。最后,罗心艳律师援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建筑工程公司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X,属于违法分包行为,不管当事人与建筑工程公司是否存在直接劳动关系,建筑工程公司都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是有法律依据的。
同时,结合人社局在二审中提交的住建部门复函(证实建筑工程公司的行为涉嫌违法分包)、工伤认定阶段的询问笔录(还原当事人受伤的真实过程)等证据,罗心艳律师与建筑工程公司的抗辩意见逐一质证,明确指出案涉粉刷装修工作属于建设工程范畴,建筑工程公司关于案涉工作为项目外单独定作、自然人承揽装饰业务无需资质等主张都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罗心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驳回建筑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合法有效,建筑工程公司需承担当事人此次事故的工伤保险责任,一、二审案件受理费都由该建筑工程公司负担。之前建筑工程公司一点都不想负责,当事人自己预期能二审争取到部分赔偿就不错了,没想到罗心艳律师直接让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可真是超出当事人的想象了。多亏有罗心艳律师,当事人的合法工伤权益才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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