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当事人们公司陷入了一场麻烦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时的当事人,焦虑得不行。当事人们浙江甲X公司和盐城XX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承包了盐城市奥园悦府项目的桩基础、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们按计划于2021年8月5日进场施工,可干到9月1日,被告却因工程前期手续问题让当事人们暂停施工。之后复工没多久,又因为他们资金困难,2022年1月再次要求停工。当事人当时心里特别愤怒,当事人们兢兢业业施工,却因为他们的问题被迫停工,这损失谁来承担啊!
当事人一开始想着和对方好好协商,毕竟/合作一场,能和平解决最好。于是,当事人多次找被告沟通,希望他们能尽快支付工程款,恢复施工。可被告却一直推脱,说当事人们没提供足额发票,不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还说不用支付材料调价补差费用,甚至不认可当事人们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当事人当时想,是不是当事人们哪里做得不够好,才让他们有借口拖欠工程款。但后来发现,无论当事人们怎么努力沟通,对方就是不愿意支付款项。
在这种困境下,当事人开始四处寻找律师。通过朋友的推荐,当事人找到了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汪家道律师。当事人上网查了一下,汪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0年的法律服务经验了,承办过810多件非诉与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建筑工程纠纷,胜诉率很高,还获得过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的荣誉称号。当事人和汪律师面谈时,他仔细听了当事人的情况后,坚定地说:您放心,当事人会根据案件特点制定精准策略,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他的这句话让当事人觉得特别靠谱,当事人当下就决定委托他帮当事人处理这个案子。
汪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刻展开了行动。他让当事人做了几件事:第一,把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记录,包括工程联系单、结算单等全部整理出来,这些都是证明当事人们完成工程量和应得工程款的重要证据;第二,收集材料价格上涨的相关资料,比如市场报价、会议纪要等,以证明当事人们主张的材料调价补差费用是合理的;第三,保存好和被告沟通的所有记录,包括邮件、短信等,以备不时之需。
之后,汪律师帮当事人起草了详细的诉讼文书,明确指出被告违约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们的各项诉讼请求。在庭审过程中,汪律师据理力争,针对被告的辩解一一进行反驳。他引用了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证明被告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被告提出的发票问题,汪律师指出,当事人们已经提供了部分发票,且被告不能以发票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对于材料调价补差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汪律师也拿出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们的主张是合理合法的。
最终,法院支持了当事人们的大部分诉讼请求。被告盐城XX公司需支付当事人们工程款109XXXX6074.38元,材料调价补差787853.47元,塔吊费用76533.26元,以及可得利益损失962777元。当事人们原本只期望能拿到一部分工程款,没想到汪律师帮当事人们争取到了这么多。说实话,这个结果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当事人真的特别庆幸找了汪家道律师。如果没有他的专业指导和努力,当事人们可能还在和被告无休止地协商,损失也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才能挽回。汪家道律师用他的专业和经验,为当事人们公司解决了大难题,让当事人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