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家亲戚X某可真是遭遇了大麻烦。XXXX年X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XX人民检察院指控他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当时听到这个消息,当事人们全家都慌了,心里焦虑得不行。公诉机关说,XXXX年X月,X某在实际经营西XXXX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时,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9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43,430,113.33元,税额6,948,818.84元,价税合计50,378,932.17元,其中已抵扣税额4,989,853.97元,还说数额巨大。
一开始,当事人们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尝试着自己去找一些资料,咨询一些不太懂行的朋友,但是一点用都没有。当事人们当时还天真地以为,也许和检察院解释解释,就能解决问题,结果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在当事人们最无助的时候,通过朋友的推荐,当事人们找到了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卓玛律师。卓玛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多年的经验了,她还是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办理过近500起案件,还被评为日喀则市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当事人们见到卓玛律师时,她那认真倾听的态度,让当事人们一下就觉得靠谱。她详细地询问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那种专业和专注让当事人们心里踏实了不少。
卓玛律师接下这个案子后,开始了一系列关键动作。她先是全面地阅卷,把厚厚的卷宗材料仔细研究了一遍又一遍,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然后,她多次会见X某,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卓玛律师提出了多项辩护意见,她指出X某并非XX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案存在遗漏追诉部分;对指控无真实交易情况下开具发票有异议,开票人的开票出资、款项来源及支付主体均是X某;对抵扣事实也有异议,因为进项发票开进来及认证抵扣期间,X某因其他案件在看守所羁押,无自由和能力进行抵扣操作;她还认为犯罪数额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未认证部分未给国家税务造成损失,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并且对罪名定性也提出了异议,认为X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在庭审过程中,卓玛律师据理力争,用她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X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她的每一句话都切中要害,让法官和公诉人都不得不认真对待。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XX公司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开具发票,X某系XX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XX公司在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理及处罚决定后未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逃避缴纳税额1,819,663.29元,占2018年度应纳税总额的19.85%。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虚开及认证、抵扣行为系X某实施,公诉机关指控X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名不予支持,改判X某逃税罪。
一开始,当事人们都以为X某肯定要面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重判,心里别提多绝望了。当事人们自己也不敢奢望能有什么好结果,只想着能尽量减轻处罚就不错了。但是卓玛律师通过她专业的辩护,让案件有了转机,最终改判了罪名。这真的超出了当事人们的预期,让当事人们全家都松了一口气。卓玛律师真的是太厉害了,在她的帮助下,X某的命运得到了改变。以后要是再遇到法律问题,当事人们肯定还会找卓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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