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原则。他对待每一个案件都高度负责,深入分析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下面通过季某某与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来展示徐律师这一原则的落地及取得的稳定结果。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季某某与被告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签订了《房源认购协议书》,约定季某某购买被告开发的商业网点,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然而,被告在收款后长期未与季某某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未交付房屋。季某某多次催告无果后,委托徐靖松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认购协议、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徐靖松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工作。在事前防范方面,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系统地整理了认购协议书、POS机刷卡记录、收据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付款事实链条。这一举措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保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清晰地证明季某某已履行完毕付款义务。
在事中把控阶段,徐律师精准地运用法律知识。他准确援引《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及恢复原状的规定,成功论证被告长期不履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庭审过程中,徐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清晰的逻辑表达,有力地维护了季某某的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已履行完毕付款义务,被告未签订正式合同亦未交付房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解除认购协议书,合同解除后,被告应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法院全面支持了原告诉请,判令被告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徐靖松律师所在的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有着专业的法律团队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徐律师本人持有执业证号13702202010267111,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交通事故、工伤、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他凭借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信赖与业内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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