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民间借贷案中,原告出借的款项已逾十几年,明显超过诉讼时效。被告当庭以时效届满抗辩,要求驳回原告本金7万元及利息4万余元的诉请。原告面临彻底败诉风险,遂委托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的李凯杰律师代理此案。
李凯杰律师专注合同事务领域,围绕“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这一待证事实展开工作。首先,精准提取原告与被告通话录音中“愿意还钱”的关键表述,将其作为核心证据提交。其次,引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关于时效届满后同意履行的规则,为恢复胜诉权提供法律依据。再者,对多年本息依法计算,剔除不合理部分,确保诉求合法合理。最后,清晰区分二被告责任,保住主要债务人还款责任。
法院采纳了李凯杰律师的主张,认定被告同意履行债务,依法恢复了原告的胜诉权。最终判决被告偿还本金6.8万元及利息3.8万余元。该案表明,在民间借贷超时效案件中,若能抓住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情形,通过固定关键录音证据并精准适用法律,可有效恢复胜诉权。这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也体现了李凯杰律师在合同事务及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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