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贝贝律师拥有初级社工证,同时是浙江慈鼎律所合同纠纷团队骨干成员。
施贝贝律师凭借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各类案件处理中展现出了出色的能力。其所在的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了良好的执业平台,使其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在一起婚姻家庭案件中,原告陆XX以被告龚XX婚后出轨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被告龚XX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施贝贝律师作为被告龚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婚姻纠纷领域展现出了专业能力。她在答辩中明确指出,原告主张的“出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未能达到《民法典》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离婚标准。在庭审中,施贝贝律师陈述了双方自由恋爱、结婚多年、育有子女的良好感情基础,并解释了双方分居的原因是顾及原告心理健康,强调了夫妻和好的可能性,动摇了法官认定感情破裂的心证。对于原告提出的分割拆迁款等诉求,施贝贝律师明确指出相关款项为家庭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离婚诉求未获支持的情况下,避免了财产分割问题的复杂化。
最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决不离婚,施贝贝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施贝贝律师在合同纠纷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在其他案件中,她同样能够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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