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刑事审查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普遍重视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以及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对于指控犯罪的证据,要求达到较高的证明标准,若证据无法清晰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与犯罪后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往往难以作出有罪认定。同时,在量刑环节,对于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的被告人,会依法从宽处罚。
以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为例,被不起诉人潘某系企业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因一起锅炉检修致多人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潘某的工作职责、履职行为与事故后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并且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证据分析和法律论证能力提出了高要求。
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军律师接手此案后,作为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的律师,他通过详细阅卷,根据在案证据,形成了书面的辩护意见,提出了存疑不起诉的辩护意见。之后,王永军律师多次和主办检察官沟通,强调指控潘某构成犯罪的证据未达起诉标准。
最终,检察机关认定违规送电与挡板开启无直接因果关系,潘某并非当日值班领导,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负有监管责任,依法对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终结,潘某不负刑事责任。在处理刑事辩护案件之余,王永军律师在建筑房地产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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