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乙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某服务区及收费站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甲公司觉得只要按合同完成劳务服务,拿到工程款问题不大。可工程完工后,乙公司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足额支付工程款。甲公司多次协商,乙公司却始终不松口,甲公司这下慌了,开始自我怀疑是不是哪里没做好。
经人介绍,甲公司找到了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的周红翠律师。周律师执业多年,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周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合同里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明确规定,而乙公司所谓的质量问题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一细节成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周律师指导甲公司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比如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志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准备好应对乙公司反请求的策略。
仲裁庭开庭审理时,乙公司坚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归其所有,还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周律师则依据合同和证据,指出乙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质量问题,其反请求不成立。经过激烈交锋,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听到仲裁结果,甲公司代表原本紧张的神情终于放松下来,长出了一口气。乙公司于约定日期前分两期向甲公司支付60万元工程款,这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订合同时明确质量标准和验收流程,避免纠纷。第二,施工过程中保留好各类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签订合同要严谨,出现纠纷及时保留证据。在这个案子里,周红翠律师抓住合同中质量验收标准这一被忽略的点,协助甲公司梳理仲裁请求、参与庭审举证质证,推动双方达成和解,高效化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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