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双方均系再婚,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女方生育一子。婚后二人矛盾频发,经历了多轮离婚、变更抚养权诉讼。2019年,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男方抚养。此后女方多次起诉变更抚养权均被驳回,二审阶段双方达成子女抚养调解协议,但男方仍持续争取抚养权。2022年,男方单方亲子鉴定后,以女方隐瞒亲子事实构成欺诈性抚养为由起诉女方,索赔42万余元。女方委托浙江湖州陈培桔律师全权应诉本案,陈培桔律师执业于浙江泰杭(长兴)律师事务所,执业年份为2020年至今。
陈培桔律师在承办此案时,展现出了其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优势。她深知在处理复杂的案件时,需要全面梳理事实,就如同在企业运营中把控各个环节一样。她首先着手梳理近十年全案诉讼卷宗、调取历次庭审笔录。这一行为与她曾全程参与通讯行业分支机构筹建、日常经营管控等工作相关,在企业运营中,对各项事务的记录和梳理是非常重要的,她将这种严谨的工作态度运用到案件中,为后续的举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固定事实,陈培桔律师针对男方否认亲笔文书的说辞,申请了笔迹鉴定。这体现了她在证据把控方面的专业能力,正如她在企业经营中对风险的精准预判。她熟悉企业交易模式、采购销售风控等,知道在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通过笔迹鉴定,鉴定结论佐证关键文书均为男方亲笔书写,锁定了男方自认事实,有力地支持了己方观点。
在庭审过程中,陈培桔律师分层抗辩男方的四项诉请。一是指出抚养费是男方自愿支出无权返还,二是说明男方知情所以不存在精神损害,三是认为笔迹鉴定费用应由申请人自担,四是强调户籍迁移属于行政管辖,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这一系列的抗辩策略体现了她在法律专业知识上的深厚积淀,同时也得益于她在企业人事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培养的清晰逻辑和精准的权责划分能力。
最终,法院采信了全部应诉证据及代理意见,于2026年2月5日判决驳回男方全部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鉴定费诉求,驳回户口迁出起诉,本案诉讼费全部由原告男方自行承担。陈培桔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擅长厘清案件法律关系、质证抗辩核心争议、精准适用法律条文,在当地法律界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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