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涉性侵案件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此类案件一旦处理不当,不仅会给涉事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还可能影响其一生的发展。对于涉事未成年人来说,一旦被定罪,将留下刑事处罚记录,这可能会成为他们未来求学、就业的阻碍,甚至会改变他们的人生轨迹。
2023年1月5日,未成年人许某(男,2008年11月出生)通过QQ结识了被害人瞿某(女,2009年12月出生),二人互告年龄后当晚确立恋爱关系。次日,许某邀约瞿某外出游玩,下午许某先行返回家中。当晚19时许,瞿某联系许某称无处可去,许某便邀其到家中,随后二人在许某卧室内自愿发生了性关系。2023年9月28日,公安机关以许某涉嫌强奸罪对其取保候审,后侦查终结移送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为,许某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许某及其家人陷入了极度的绝望之中,他们深知一旦罪名成立,许某的未来将一片黑暗。
在这个关键时刻,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黎芳接受了随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许某的辩护人。黎芳律师拥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的高学历,并且有着7年的执业年限,深耕随州本地法律服务10余年,累计办结案件300+,在婚姻家事、劳动、交通事故等9大领域都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接手案件后,黎芳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凭借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经验,她知道在这类案件中,关键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她第一时间申请法律援助,保障许某的诉讼权利。同时,她重点梳理了QQ聊天记录、双方年龄证明、谅解书等关键证据,以此证明双方系自愿恋爱关系且年龄相近。曾经处理过多起复杂案件的经历让她明白,社会调查对于未成年人案件的重要性。她向检察院提交了许某在校表现、家庭监护情况等材料,证明许某无社会危险性,无再犯可能。此外,她积极协助双方家庭沟通,最终取得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书面谅解,消除了社会矛盾。
在辩护过程中,黎芳律师准确援引“两高两部”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年龄相近、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她指出,许某与瞿某系自愿恋爱关系,案发当晚二人发生性关系系瞿某主动联系并自愿前往许某家中,双方均无强迫行为,瞿某亦明确陈述系自愿;许某与瞿某年龄相近,二人系未成年人之间基于恋爱的自愿性行为,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也未对被害人造成身体或心理严重伤害,符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并且案发后许某及家属积极沟通,已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
检察院经全面审查,采纳了黎芳律师关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认定许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黎芳律师始终秉持着“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她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适用司法解释,程序与实体并重,充分运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最终为许某争取到无罪不起诉的理想结果,避免了许某留下刑事处罚记录,保住了他继续求学、回归社会的机会,真正做到了以客户权益为核心,不辜负每一份信任,用法律温度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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