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X月4日,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承德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分包合同》,约定由XX公司承包“河北省围场县XXX基地项目(XXX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2024年X月2X日,颜XX进入该项目从事挖孔和浇筑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0月30日下午,颜XX在工作时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XX公司认为其与XX公司是劳务分包关系,颜XX是XX公司雇佣人员,与自己不存在劳动关系,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颜XX与XX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颜XX委托了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的李岩律师为其代理案件。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其一,XX公司与XX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且强调分包合同中约定XX公司自行承担与工人的纠纷及责任,试图以此撇清与颜XX的劳动关系;其二,颜XX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工作方式短期灵活,XX公司称其不受用人单位规则制度管理,与任何一家单位均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其三,XX公司认为其代付工资和垫付医疗费是人道主义行为,不能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其四,XX公司对XX公司的退场时间提出质疑,认为一审判决认定XX公司于2024年10月2X日退场缺乏事实依据。
李岩律师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X]12号)》第一条规定,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个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李岩律师梳理了多组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证人证词等,证明颜XX在XX公司承包的案涉项目中工作,工作期间受XX公司员工管理,工资由XX公司发放,受伤期间的医疗费也由XX公司垫付。
最终,202X年,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XX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确认XX公司与颜XX自2024年X月2X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对于类似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劳动关系确认提供了参考,明确了判断劳动关系不能仅依据合同约定,而要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实际工作管理和报酬发放等情况;其次,强调了用人单位代付工资和垫付医疗费等行为在认定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性;再者,提醒用人单位在劳务分包过程中要规范用工管理,明确各方责任;最后,为劳动者在类似情况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成功范例。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关系的确认一直是重点和难点问题。这起案件体现了在复杂的用工关系中,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分析各项证据来认定劳动关系。李岩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法律规定的准确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执业证号为11308202310630754的李岩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为承德地区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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