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何XX在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作时受了工伤,经认定为工伤。可被申请人没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了争议。何XX心里很着急,毕竟受伤了不能工作,生活也受到了影响,就盼着能尽快拿到应得的赔偿。
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但其中存在一个特殊问题。被申请人给劳动者买了意外险,这就涉及到商业保险理赔和工伤保险待遇的衔接。对于受伤的何XX来说,尽快拿到赔偿款是当务之急。
陈步青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全面梳理了何XX应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像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同时,他还对意外险的理赔流程和可能金额进行了评估。发现保险理赔款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高于,也有可能低于何XX应得的赔偿金额。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陈步青律师创造性地设计了一个“保险理赔+差额补足”的双重保障方案。他先确定了一个基础赔偿金额36000元,然后要求被申请人配合办理意外险理赔手续,理赔款直接打入何XX账户。如果理赔款超过36000元,超出部分归何XX所有;要是理赔款不足36000元,就由被申请人补足差额。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向被申请人充分阐述了这个方案的合理性。对被申请人来说,通过保险理赔可以部分冲抵赔偿支出;对何XX而言,既能及时获得赔偿,又能保留获得超额理赔款的可能性。经过多轮沟通,这个创新方案得到了仲裁员和被申请人的认可。
最终,本案经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双方劳动关系于XXXX年X月XX日解除;被申请人要在XXXX年X月XX日前支付何XX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共计36000元。何XX配合被申请人办理意外险理赔手续,理赔款支付到何XX账户,用于抵销被申请人支付的36000元;理赔款超出36000元的部分归何XX所有,低于36000元的由被申请人补足。何XX还要配合被申请人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报销手续,报销款归何XX所有;被申请人垫付的医药费,报销后支付给被申请人;上述义务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争议。
一开始,何XX担心拿不到应得的赔偿,但在陈步青律师的努力下,设计出合理的方案,让何XX无论理赔结果如何,都能至少拿到36000元赔偿,还可能获得超额理赔款。这个案子能圆满解决,关键在于陈步青律师巧妙地设计了“保险理赔+差额补足”的方案,化解了保险理赔金额不确定的风险,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双方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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