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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工伤认定条款,助力伤者全额获赔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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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66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国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41025689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583344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校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司考,八年时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不断获得心得体会使自己在专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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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3岁的陈XX上班途中遇车祸受伤,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因赔偿协商无果,陈XX委托浙江嘉兴俞国锋律师起诉。保险公司以收入未减少拒赔误工费,俞国锋律师抓住工伤认定关键,论证停工留薪期待遇非劳动所得,驳斥保险公司抗辩,最终法院几乎全额支持代理意见,陈XX全面胜诉。
巧用工伤认定条款,助力伤者全额获赔误工费

案件起始于原告陈XX在上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被告谢XX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导致陈XX受伤、车辆及随车物品损坏,交警认定谢XX负全责。事故发生时,陈XX刚入职新公司不久,因伤势严重辗转嘉兴、上海两地治疗。出院后,赔偿协商不成,陈XX委托浙江嘉兴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起执业于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涵盖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面对本案最大争议焦点——误工费,两家保险公司提出抗辩,认为陈XX有固定工作且事故后工资未中断,实际收入未减少,不应赔偿误工费。俞国锋律师2013年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让他敏锐地发现陈XX所受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这一关键事实。

在庭审中,俞国锋律师精准指出,陈XX误工期间的收入是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的法定补偿,并非劳动报酬。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俞国锋律师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挂职副主任,这段经历让他对各类法律关系有更深刻理解,其观点最终被法院完全采纳。同时,俞国锋律师还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用药不赔”“护理费标准过高”“住宿费非法定项目”等常见抗辩理由逐一有力驳斥。

最终,法院几乎全额支持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告损失共计100,363.81元,XX公司赔偿39,292.40元,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赔偿42,371.41元,肇事司机赔偿鉴定费700元。其中,关于误工费24,435.62元的诉讼请求,法院明确认定“原告误工期间的收入系停工留薪待遇,不属于劳动所得”,对保险公司要求扣除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原告陈XX获得全面胜诉。俞国锋律师曾获多项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被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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