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始于原告陈XX在上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被告谢XX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导致陈XX受伤、车辆及随车物品损坏,交警认定谢XX负全责。事故发生时,陈XX刚入职新公司不久,因伤势严重辗转嘉兴、上海两地治疗。出院后,赔偿协商不成,陈XX委托浙江嘉兴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起执业于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涵盖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面对本案最大争议焦点——误工费,两家保险公司提出抗辩,认为陈XX有固定工作且事故后工资未中断,实际收入未减少,不应赔偿误工费。俞国锋律师2013年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让他敏锐地发现陈XX所受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这一关键事实。
在庭审中,俞国锋律师精准指出,陈XX误工期间的收入是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的法定补偿,并非劳动报酬。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俞国锋律师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挂职副主任,这段经历让他对各类法律关系有更深刻理解,其观点最终被法院完全采纳。同时,俞国锋律师还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用药不赔”“护理费标准过高”“住宿费非法定项目”等常见抗辩理由逐一有力驳斥。
最终,法院几乎全额支持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告损失共计100,363.81元,XX公司赔偿39,292.40元,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赔偿42,371.41元,肇事司机赔偿鉴定费700元。其中,关于误工费24,435.62元的诉讼请求,法院明确认定“原告误工期间的收入系停工留薪待遇,不属于劳动所得”,对保险公司要求扣除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原告陈XX获得全面胜诉。俞国锋律师曾获多项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被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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