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某公司河南分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原来,该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让其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然而,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此前所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金额约200余万元。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场地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他处。公安机关迅速以合同诈骗罪对张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时的张某及其家属陷入了巨大的困境,案件形势对张某极为不利。
在这关键时刻,李鉴春律师接受了张某家属的委托。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拥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执业十六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展开全面阅卷工作,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材料。同时,他多次会见张某,深入了解案件细节。此外,他还调取了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通过这些工作,他细致梳理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成功还原了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他发现,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经过李鉴春律师的努力,案件迎来了转机。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经复查,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让张某避免了刑事追诉,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回归正常生活。李鉴春律师日常就是这样,凭借着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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