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16年间,某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出了问题。安公司及其并购标的公司、相关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魏XX因为信任安公司披露的信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后、揭露日前买了该公司股票。结果虚假陈述行为一被揭露,股价大幅下跌,魏XX的投资打了水漂。接到判决书那天,魏XX整个人都懵了,他不知道该怎么办,感觉自己的辛苦钱就要没了。
就在魏XX焦虑不安的时候,他找到了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团队。徐晓律师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还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
徐晓律师团队在接受魏XX委托后,马上开始行动。他们迅速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最新司法解释。团队把重点放在“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交易决定之间的因果关系”、“系统性风险及其他因素对损失的影响程度”以及“各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等核心争议点上,制定了详尽的诉讼策略。
在诉讼过程中,徐晓律师积极推动法院调取魏XX的完整股票交易记录,把这个作为定损依据。他还申请法院委托专业的第三方金融研究机构——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对魏XX的投资损失进行量化核定。通过专业的金融模型,像多因子模型、事件分析法等,精确区分了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损失与因市场系统性风险、公司其他经营事件等因素导致的损失。
经过一番努力,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了判决。法院认定安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成立,并购标的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某头部XX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尽到勤勉尽责义务,要承担相应责任;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过错,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法院确认魏XX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的行为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适用“推定信赖”原则。并且采纳了第三方机构的《损失核定意见书》,认定魏XX的投资差额损失为13,786.22元。最终判决安公司赔偿魏XX全部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印花税损失;并购标的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某头部XX在安公司赔偿义务的2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安公司赔偿义务的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魏XX原本以为自己的钱可能要不回来了,没想到最后能得到这样的判决结果。这场官司能赢,靠的是徐晓律师团队精准把握法律,扎实做好每一步工作,为投资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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