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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民间借贷纠纷胜诉,16.6万借款及利息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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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07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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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宁德市蕉城区陈XX因林XX借款16.6万元未还诉至法院。陈XX委托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冯从福律师代理此案。法院审理认定借款事实,判决林XX限期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林XX承担。
福建宁德:民间借贷纠纷胜诉,16.6万借款及利息获法院支持

在福建宁德,养殖户陈XX本想着将钱借给同是蕉城区的林XX,帮其经营养殖业,日后能顺利收回借款。然而,林XX却未能按时还款,多次催讨无果后,陈XX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

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他在宁德本地深耕多年,熟悉当地司法环境和裁判规则,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有着诸多成功案例。他还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等,曾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在陈XX与林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冯从福律师作为陈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原告陈XX诉称,2013年10月1日被告因经营养殖业向其借款9万元,2014年5月15日被告出具欠条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2014年11月30日,被告再次借款7.6万元。事后经多次催讨无果,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16.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庭审中,原告变更利息诉讼请求

被告林XX承认原告所说属实,但称自己经济困难,没钱还款。冯从福律师为陈XX提供了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居民身份证》《借条》《欠条》等证据,证明被告借款两笔共计16.6万元至今未还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林XX借款事实有相关证据证实,该笔债务被告应当限期偿还。原告主张变更利息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林X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陈XX借款人民币16.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冯从福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帮助陈XX在这场民间借贷纠纷中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也再次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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