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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起纠纷,二审判决终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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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25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职务:主任
律所: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1610934400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
咨询电话:17792948519
代表案例:2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李超律师执业十余年,主要处理行政法领域事务,特别是涉及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领域。具体包括行政处罚纠纷(涉及治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资源与规划等部门)、行政许可或行政强制争议、土地征收与流转、行政复议与行政诉公的全流程代理、企业行政合规及风险应对、政府信息公开与国家赔偿案件。 从业十余年间,其长期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对象包括多家资源规划部门。涉及的行政行为类型有: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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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超律师处理的一起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履行纠纷案中,原告与管委会下设机构签协议,管委会付补偿款却未履行房屋安置义务。原告起诉,一审被告败诉后上诉,李超律师助力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被征收人合法安置权益。
拆迁安置起纠纷,二审判决终维护权益!

李超,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也是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他从2016年11月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0余年,服务地区主要在陕西西安。

李超律师从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征地拆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领域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以及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国企合规、国企改制、国企投资等方面。他服务政府多家资源规划部门十余年,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

咱来说说他办过的一个案子。这是一起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履行纠纷案,原告是某拆迁户,被告是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某街道办事处。原告和管委会下设机构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里面约定了房屋安置和补偿款支付的事儿。管委会倒是把补偿款给了,可就以原告家庭内部存在房屋权属争议为由,一直不履行房屋安置义务。

原告那叫一个着急啊,自己签了协议,钱是拿到了,可房子没着落,还得自己租房住,这损失谁来承担?于是原告就起诉了,要求被告履行安置协议,还得赔偿租房损失。被告呢,主张这争议得原告自己解决,他们有权暂缓安置。

一审的时候,法院判决被告限期履行安置义务,还得按年赔偿租金损失。被告不服,提起了上诉。他们主张原告起诉超过时效、家庭内部纠纷得先解决、一审适用法律错误。这时候,案子的情况变得复杂起来,原告心里也没底,不知道二审能不能维持原判。

李超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开始了大量的工作。他仔细研究了案涉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他发现,案涉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行政机关就应该依约履行。家庭内部的权属争议,那是民事纠纷,不能成为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安置义务的理由。而且,原告主张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一审判决确定的租金损失标准也是合理的。

二审法院依法审理,重点审查了协议效力、行政机关履约义务、诉讼时效及家庭权属争议与行政履约的关系。李超律师在庭审中,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用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撑自己的主张。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原本担心房子没着落,还得自己承担租房损失,现在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意味着被告得履行安置义务,还得赔偿租金损失,这处境对比可太明显了。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李超律师抓住了案件的核心,即协议的合法性和行政机关的履约义务,用法律武器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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