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张玥律师是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重庆市合川区律工委妇联委员等多个职务。她早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2014年获心理咨询师资质,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擅长婚姻家事、工伤、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普通刑事案件等。此次涉及的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起诉阶段
在这起劳务合同纠纷中,原告某先生在20XX年3月至10月期间,被蒋某雇佣到渝某区某地块项目干活。工程结束后,原告被欠劳务费,于是委托张玥等律师向法院起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支付未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同案件中金额分别为8842元、17649元,还要求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答辩
被告方面,某土木公司主张并非清偿义务主体,并有权从四川某建司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四川某建司辩称与原告不存在直接劳务关系,且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无依据;蒋某承认劳务工资应由四川某建司支付。在法庭上,各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纷纷陈述观点,现场气氛紧张。
证据交锋
质证环节,各方提交了相关证据并经法庭确认。原告某先生提交工资表汇总表,用以证明被拖欠的工资数额;某土木公司提交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以说明自身在工程中的角色和责任;四川某建司提交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协议;蒋某提交结清承诺书。张玥律师仔细审查这些证据,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质证。她在质证时,从文件夹中取出相关材料,与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对比和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质证意见,不时查看证据材料。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阶段,张玥律师逻辑清晰地阐述观点。她指出,四川某建司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的蒋某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某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张玥律师还强调了原告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和资金占用损失。对方律师则针对张玥律师的观点进行反驳,双方展开激烈辩论。法官在一旁认真记录,适时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在部分案件中,蒋某与四川某建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某先生劳务工资;蒋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某先生资金占用损失(从20XX年1月12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某土木公司对蒋某、四川某建司的支付义务向某先生承担先行清偿责任;驳回某先生关于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蒋某负担。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经调解,被告唐某须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从20XX年12月起每月支付一定金额抚养费。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二审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张玥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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