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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无效纠纷胜诉保费返还问题解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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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20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彭佩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07人 执业25年
律所: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29200111268398
擅长领域:损害赔偿
咨询电话:13947492354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 有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近十年的经验,因此对企业和规划管理有自己独到的经验和技术 拥有国家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资格证,是既懂心理又懂法律的婚家律师,专业尽职,并且能够提供足够的情绪价值 代理保险公司客户进行诉讼案件近50起。对于保险纠纷具有专业知识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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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彭佩荣律师代理了杨XX与XX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的保险合同纠纷。杨XX为女儿申XX投保,申XX成年后不同意该保险,要求撤销却遭拒。彭佩荣律师介入后,助力杨XX维权,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返还保费72010元。
保险合同无效纠纷胜诉保费返还问题解决啦

案件事实

这起案件的案号暂未提及,审理法院也未明确。在案件中,杨XX是原告,XX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是被告,申XX为第三人。

纠纷类型保险合同纠纷涉案金额为原告连续7年交纳的保险费共计105010元。原告杨XX与第三人申XX是母女关系。

20XX年X月XX日,经被告业务员游说,原告以女儿申XX为被保险人,在被告处投保了XXX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基本保险金额9600元,缴费期间15年,每期保险费15010元。投保时申XX已成年。保险合同订立后,原告连续7年交了105010元保费。20XX年X月,申XX获知投保情况,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撤销保险,原告找被告撤销却未成功。原告认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投保单上第三人的签字并非第三人所写,且第三人不认可投保情况及保险金额,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双方因此闹上法庭。当时原告非常焦虑,交了这么多年保费,不知道能不能要回来,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却不知道该怎么办。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家属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后,找到了彭佩荣律师。彭佩荣律师接手案件后,前后查阅了大量的保险合同相关资料,阅卷约300页。他还多次与原告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的各个细节,会见原告5次。并且向法院提交了《保险合同无效认定申请书》等3份文书。

突出关键策略点

彭佩荣律师发现,合同中投保单上第三人的签字并非第三人所写,且第三人不认可投保情况及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律师抓住这个核心要点,在法庭上提出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的代理意见。这个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合同的有效性是案件的关键所在。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其中办理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事务相关案件5000余件,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45%,累计涉案标的额超3亿元。

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彭佩荣律师关于保险合同无效的代理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XX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保费72010元。原告最初担心交了这么多年的保费打水漂,现在能拿回72010元,这和她之前的焦虑处境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抓住了保险合同签字不真实以及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这两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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