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2020年4月,易某看到境外诈骗组织发布的虚假高薪工作信息,受同案犯李某诱骗,于4月27日经云南省边境偷渡至缅甸勐拉。之后,他在诈骗组织的监管威逼下,进入“人人贷”等诈骗窝点从事电信诈骗中的“引流”工作,直到2021年7月。2021年9月20日,易某主动从打洛口岸回国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将易某诉至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偷越国(边)境罪的主观故意认定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易某偷渡至缅甸,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周俊律师则提出,易某系受到虚假招聘信息的误导而出境,主要目的是追求高薪工作,主观恶性明显较小,缺乏主观故意。同时,易某回国后积极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认罪认罚。
法院认定:法院综合考虑易某的情况,虽未明确提及主观故意的认定,但确认了其自首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理情节。
争议点二:诈骗罪中易某的地位认定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指控易某构成诈骗罪。周俊律师认为易某被带到境外后人身自由和意志自由被剥夺,处于胁从犯地位,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且易某平时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仅负责基础的铺垫环节(引流),非法获利不大,主观恶性很小。
法院认定:法院虽未认定易某为“胁从犯”,但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主要从事前期引流工作,起次要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
争议点三:家庭情况对量刑的影响
双方主张:周俊律师提出易某已成家,其妻子怀有身孕,且家中父母年迈多病,需要易某赡养和照顾,恳请法院综合考虑其本人的悔罪表现及家庭困难,对其从宽处罚并考虑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法院在量刑时虽未明确提及家庭情况的影响,但综合考虑了易某的从犯、自首和认罪认罚等情节进行了判决。
整体判决结果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易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此外,因本案同一偷越国(边)境行为此前已被行政处罚的1000元罚款,依法抵扣其应缴纳的罚金。
法律建议
在面对所谓的“高薪工作”诱惑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仔细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不慎陷入类似的困境,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并且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同时,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结尾
这起案件中,易某因一时的疏忽陷入了境外“高薪骗局”,好在他及时回国投案自首。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做出了相对合理的判决。而在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周俊律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周俊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期间办理了近千件案件。他毕业于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他精准抓住“从犯”与“自首”两大核心辩点,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关键量刑情节,并在庭审中推动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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