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XXXX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是XX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此外还有贺XX和张XX作为连带保证人。20XX年X月X日,被告XXXX公司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2,300,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X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2.4%。原告当天就通过银行转账把钱转到了被告名下尾号X2X3的银行卡。为了保证借款能顺利偿还,被告贺XX、张XX还向原告出具了《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然而,借款期限到了之后,被告只偿还了1,X00,000元,剩下的500,000元一直拖着没还,利息也没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却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这可把原告急坏了,公司的资金周转都受到了影响,原本计划好的项目也因为这笔钱的问题停滞不前。
就在原告一筹莫展的时候,他们找到了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李斌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4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李斌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一系列的工作。他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前后查阅了几十页的合同条款。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他还多次与原告公司的相关人员沟通,收集了借款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相关证据。
在分析案件时,李斌律师发现,虽然合同约定的利率较高,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部分利息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于是,他在制定代理策略时,一方面强调被告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的违约事实,另一方面也合理调整了利息的诉求。
在法庭上,李斌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他指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和合理利息的责任,而贺XX和张XX作为连带保证人,也应当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过法院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XX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同意于20XX年XX月XX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共计4X0,000元。如果逾期支付,还需向原告给付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贺XX、张XX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这个结果对于原告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原本担心50万借款要不回来,还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现在不仅能收回大部分款项,还能保障后续的利息权益。
这起案件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李斌律师对合同条款的深入研究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把握,通过合理调整诉求,切中了案件的要害,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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