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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非法经营数额,涉烟案被告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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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40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永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320151096330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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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有企业法律顾问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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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网络非法经营烟草的案件中,涉案金额的认定往往成为案件的关键。甘肃省金昌的邹某、胥某等十八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联络、物流寄递方式非法销售雪茄烟,涉案金额分别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其行为均涉嫌非法经营罪。
降低非法经营数额,涉烟案被告获缓刑

处理这类刑事辩护案件经验丰富的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王永军律师,自2014年踏入律师行业,至今已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尤其擅长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

案件移送法院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十八名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均到庭参加诉讼。王永军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犯罪数额的认定。庭审中,他围绕犯罪数额认定、自首或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等提出辩护意见,请求依法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结合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物流凭证、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审查事实与数额认定。

王永军律师长期认为,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精准把握证据和法律适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他带领团队仔细审查每一笔交易记录,抽丝剥茧,最终成功将非法经营数额从300多万元降低到25万元以下。公诉机关同意变更起诉,并就退赔事宜与法官以及公诉人进行沟通确定。王永军律师还多次向法官阐明辩护意见,为当事人积极争取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十八名被告人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采纳辩护人关于自首、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从宽处罚意见,区分主从地位及情节轻重,对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除一名被告人系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外,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同时处以相应罚金;禁止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烟草经营活动;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涉案雪茄烟依法没收处理。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案件中,准确认定犯罪数额至关重要。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开展经营活动前,确保取得必要的经营许可,避免因法律意识淡薄而陷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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