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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18年离婚,律师助力女方赢回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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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73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侯浩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31072333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68603895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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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世纪90年代,李女士与王先生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此后夫妻感情破裂,两人开始长期分居。更让李女士心寒的是,王先生在此期间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子女。为了孩子,李女士默默隐忍了18年,直到孩子成年,她才决定起诉离婚。
分居18年离婚,律师助力女方赢回居住权益

然而,离婚之路困难重重。李女士和王先生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按照司法实践,无证房产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这意味着,如果处理不当,李女士离婚后可能无家可归,而王先生却能继续住在房子里,甚至带“第三者”入住。

李女士找到侯浩亮律师后,侯律师意识到本案的核心是为李女士争取一个安稳的晚年。他首先通过收集王先生与他人的同居证据等,锁定了王先生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为后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了基础。

由于房子无法分割所有权,侯律师果断调整策略。他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侯律师认为,李女士为家庭付出了24年,离婚后无其他住房,而男方存在明显过错。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是离婚财产处理的基本原则,虽然房屋所有权暂时不明,但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完全可以在现有条件下设立,以保障李女士的基本生存权益。同时,侯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律师的代理意见。关于房屋,因暂不具备分割条件,法院不予处理所有权,但判决该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女士的正常居住。对于赔偿,法院认定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法院准予双方离婚

在这类婚姻纠纷背后,往往存在房产分割难题和过错证据收集困难等问题。对于普通人而言,首先需要注意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如出轨、同居等证据,这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争取法官倾向的关键。如果遇到无证房产的情况,不要轻易放弃,居住权制度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一条可行的法律路径。当为了孩子隐忍多年后,也要为自己着想,勇敢地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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