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吴某作为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市政工程合作协议并收取600万元工程保证金。然而,因政府规划调整项目终止,双方就保证金退还产生纠纷。建筑公司以“吴某虚构工程、骗取保证金”报案,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这对吴某来说,面临着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指控,不仅个人自由受到严重威胁,其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名誉也岌岌可危。山东青岛丁子宸律师自2016年起在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吴某委托后,开启了这场艰难的辩护。
在案件初期,丁子宸律师凭借其在山东政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学学习经历,展现出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他全面梳理涉案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政府批复文件、合作协议、会议纪要及资金流水。通过这些细致的工作,提交证据证明涉案工程真实存在,吴某已按协议约定开展前期筹备工作,项目终止是政府规划调整这一不可抗力导致,并非吴某虚构工程。同时,保证金全部用于工程前期合理开支,表明吴某无非法占有保证金的主观故意,从定性上切割刑事诈骗与民事纠纷。
庭审过程中,丁子宸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当庭指出,被害人(建筑公司)的陈述前后矛盾,其提交的“吴某虚构工程”的证据均为单方陈述,无客观书证佐证;关键证人系被害人公司员工,与被害人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具客观性;检察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存在金额计算错误、依据不足等问题,依法不予认可。这一系列对证据链的精准分析和击穿,使得全案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标准。
丁子宸律师还从法律适用角度进行辩护,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他当庭论证,本案系典型的民事合同纠纷,双方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保证金退还问题,不应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吴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犯罪。
最终,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全部无罪辩护意见,判决吴某无罪,当庭释放。吴某的公司得以正常经营,名誉及财产权益得到全面维护。丁子宸律师凭借此次成功辩护,展现出其在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攻坚能力,他曾获得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年度金牌合伙人”“优秀执业律师”等荣誉,还作为南方周末、中国百姓舆论网热点法律事件特邀点评律师,在行业内有着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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