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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某等四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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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89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宇翔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浙江华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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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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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告人凌某、张X、关X、孙X明知减肥药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销售,销售金额不等。经鉴定,减肥药含西布曲明成分。法院审理认为四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鉴于他们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最终四人获缓刑判决。
凌某等四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获缓刑判决

凌某、张X、关X、孙X四人原本或许未曾想到,他们销售减肥药的行为会让自己陷入一场法律风波。他们在利益的驱使下,明知减肥药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却依旧将其推向市场。然而,法律的公正不会放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他们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陈宇翔律师,毕业于浙江警官学院,有着五年政法警察从业经验,后投身律师行业,现执业于浙江华亚律师事务所。他执业6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战经验。在凌某、张X、关X、孙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陈宇翔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凌某明知从上线处购买的减肥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向不特定对象销售,销售金额至少54836元。张X、关X、孙X也在明知的情况下,层层转手销售该减肥药。经鉴定,涉案减肥药产品中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陈宇翔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的辩护策略。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减肥类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各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陈宇翔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这些情节,积极为当事人争取从轻、从宽处罚。最终,法院综合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宣告缓刑。分别判处凌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张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关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孙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涉案减肥药予以销毁,并禁止四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活动。

陈宇翔律师在这起刑事案件中,用专业穿透迷雾,以法律守护人权,让罪责罚当其罪,展现了一名专业律师的素养和能力。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耕,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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