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圆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婚姻家庭和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以一起离婚纠纷中抚养权及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分割案为例,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中若一方主张另一方无业、不参与家庭经济建设,被告多会简单否认,或仅提供少量收入证明来反驳;对于婚内不正当关系的指控,若证据存在瑕疵,被告往往难以有效抗辩;在抚养权争夺上,双方多强调自身经济优势;财产分割方面,一般按常规出资比例等进行简单划分。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杨子圆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针对原告称被告无业、家庭开支均由原告承担,她收集了被告父母向被告转账用于家庭及子女生活的凭证、被告临时务工的相关证明,证明被告并非无业,且因抚养年幼子女暂未稳定工作具有合理性;对于原告所述被告存在婚内不正当关系,她对原告提交的录音证据提出质证意见,指出该证据来源合法性存疑、内容不完整,无法证明原告主张;在抚养权问题上,结合婚生女未满八周岁、自出生后长期由被告照料陪伴、在被告父母居住地就读幼儿园的事实,主张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应由被告直接抚养,并提交子女生活照、就医记录、就读证明等证据佐证;在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方面,明确案涉自建房非原被告共同建设,不应分割,案涉车辆为共同财产,被告曾出资20000元,且车辆贷款及银行200000元贷款实际由原告支配使用,原告出借给案外人的117000元为夫妻共同债权,应依法平均分割,同时对原告可能存在的高利转贷行为向法庭提出核实意见。
按照常规,可能的结果是原告获得抚养权,财产分割按常规出资比例等进行,被告可能需承担较多债务。但实际结果是,法院采纳了杨子圆律师的部分核心代理意见,判决婚生女丙某由被告乙某抚养,原告甲X支付抚养费;案涉斯柯达小型汽车归原告所有,剩余车贷由原告清偿;对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作出公平分割。与常规结果相比,被告不仅获得了抚养权,在财产分割上也更为公平合理,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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