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与被告XX系同学关系,婚后育有一女。因性格和价值观差异,婚后矛盾不断,原告XX此前起诉离婚未获支持,后再次委托赵婧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原告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要求婚生女由自己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被告虽同意离婚,但主张婚生女由其抚养,以原告存在心理问题、身体不佳、无人帮带孩子等为由,认为自身更适宜抚养孩子,还要求按原告收入25%支付抚养费。
赵婧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展现出了专业优势。在抚养权争取方面,针对被告的多项不利抗辩,她从孩子稳定生活环境、母亲抚养优势、被告擅自带离孩子的不当行为等角度进行分析和辩论。她指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带离孩子,破坏了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而原告有稳定收入与固定住所,从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环境考虑,原告更适合抚养孩子。在财产分割上,赵婧协助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对于房产和车辆的分割,双方达成一致,法院依法确认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偿还,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分割款三十万元;车辆归被告所有,原告不主张分割款;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公积金等财产归各自所有。在抚养费主张上,面对被告主张的高额抚养费,赵婧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抚养费标准,减轻了原告的经济负担。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依法准予离婚。婚生女虽已满两周岁且自2022年2月起随被告生活,但基于上述因素,判决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自判决生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实现了原告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的全部核心诉求。与原告最初的预期相比,成功争取到了抚养权,获得了合理的财产分割和抚养费标准,结果较为理想。这起案件不仅为原告解决了婚姻纠纷,保障了其合法权益,也为涉及抚养权争议、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诉讼代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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