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聊聊彭佩荣律师处理过的一起小情侣房产分割案件。这对小情侣在阿拉善左旗,同居了3年,为了结婚,一起买了套房子。房子总价40万元,男方实际出了35万,女方出了5万,房产证上登记两人各占50%。现在两人感情破裂要分手,这房子怎么分就成了大问题。女方觉得房产证上写着各占一半,那房子就该平分;可男方心里憋屈,自己出了绝大部分钱,凭啥只能拿一半?
一开始,这小情侣可愁坏了,不知道该咋办。毕竟这房子涉及40万呢,对他们来说可不是小数目。他们心里没底,也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每天都焦虑得不行。
彭佩荣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做了不少工作。他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文,查阅了很多类似案例。他发现,对于同居情侣买房的情况,法院不会只看房产证上的登记比例,核心是看谁实际出了钱,出了多少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同居期间共同买的房,没约定就按出资比例分,再结合共同生活、装修、还贷等情况微调。
彭律师详细分析了这对情侣的情况,房子总价40万,男方出资35万,占比87.5%;女方出资5万,占比12.5%,而且他们没有书面协议约定份额,只有房产证登记各50%。基于这些情况,彭律师判断法院大概率会按实际出资比例分割。
最终,法院采纳了彭律师的分析和意见,判决房子归出资更多的男方所有,男方按12.5%给女方补钱,也就是40万×12.5%=5万元(不含增值,有增值按现价算),剩余房贷由拿到房子的男方继续还。
对比这对小情侣最初的焦虑和担忧,现在有了明确的结果,心里也踏实了。原本女方想平分房产,男方觉得不公平,经过法院判决,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割,双方也都能接受。
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彭律师准确把握了法律规定和案件的核心,根据实际出资情况来分析处理。对于这类同居情侣买房的纠纷,大家买房前最好签书面协议,把出资、份额、分手分割等情况写清楚,买房过程中所有钱都留好凭证,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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