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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人质疑下的民间借贷利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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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19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昊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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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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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中,原审被告内蒙古奈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称原告高XX是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不应支付利息。高XX委托内蒙古蒙晟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昊东代理此案。刘昊东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证实高XX并非职业放贷人。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职业放贷人质疑下的民间借贷利息认定

20XX年,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法庭上,上诉人内蒙古奈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律师提出,被上诉人高XX是职业放贷人,双方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应属无效,公司不应再支付利息。高XX的代理律师刘昊东沉着应对,准备充分地进行答辩。

刘昊东2018年毕业于重庆文理学院法学本科,2019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在职研究生,202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主要处理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此次案件中,高XX起诉XX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93万元及相应利息。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高XX是职业放贷人,且已支付高额利息。

刘昊东接案后,进行了细致的工作。他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除本案外,高XX没有其他涉诉的民间借贷案件。同时,他梳理了高XX与XX公司的借款往来,包括双方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借款担保书》,以及高XX向XX公司法代表人王X的转账记录、XX公司向高XX出具的欠条等。通过分析银行流水,明确XX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反驳了XX公司称已支付一千多万元利息的说法。

一审法院依据高XX自认的利息偿还情况,判决XX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二审中,刘昊东继续为高XX据理力争。法院经审理认为,XX公司未能提举有效证据证明高XX是职业放贷人,且高XX作为原告近三年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的民间借贷案件仅为2件,不符合认定职业放贷人的条件,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日常工作中,刘昊东也十分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处理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他花费大量时间调取相关的合同文本、往来邮件和财务报表等资料,通过仔细比对和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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