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认缴制下股权转让出资加速到期责任认定

认缴制下股权转让出资加速到期责任认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67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远辉主任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任
律所: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696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咨询电话:13802528589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14年有余,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专职深耕于公司法纠纷和公司法律顾问领域,有丰富的公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公司法理论功底
更多>
导读:公司债权纠纷中,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面临能否要求前股东与现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问题。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张远辉律师深入研究公司法条文,分析不同结论的可能性。最终其建议在公司法第88条第一款后增加相关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认缴制下股权转让出资加速到期责任认定

2029年12月31日,一场关于公司债权纠纷的讨论在法庭外悄然展开。公司甲不能清偿债权人D到期100万元债权,D准备起诉,然而对于是否能要求前股东A承担责任,各方看法不一。此时,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的张远辉律师参与到这起案件的分析中。

张远辉律师2011年毕业后进入律所执业,2012年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证,2021年9月创立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专职深耕于公司法纠纷和公司法律顾问领域。

在这起案件中,A、B成立公司甲,注册资本各50万元,认缴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A在2028年12月31日转让全部股权于C。当公司甲在2029年12月31日不能清偿D的到期债权时,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法第54条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是否及于前股东A。

张远辉律师接案后,深入研究公司法条文。他指出,从公司法律规定上看,未缴纳出资的股权转让人承担的责任分两种。一种是瑕疵转让时须承担的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结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条文的表述,公司法第54条规定的情形,似乎应理解是针对公司现股东(受让人)的出资加速到期而言,前股东(转让人)此时仍独立于受让人享有出资期限利益。

然而,也存在另一种观点。既然当实缴出资期限届至时,转让人应对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那么当受让的股权对应的出资期限应加速到期时,转让人也承担责任似乎合情合理。

张远辉律师经过分析,认为可以在公司法第88条第一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受让人根据本法第54条规定的出资应加速到期缴纳的,转让人对受让人不能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在日常工作中,张远辉律师处理过众多类似的公司法纠纷案件。他会对每一个办结的案件进行系统复盘总结,深度提炼诉讼经验与风险要点,精准帮助合作企业提前排查隐患、规避经营法律风险。就像在这起案件中,他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细致研究,为解决公司债权纠纷提供了清晰的思路和可行的建议。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