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玥律师是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重庆市合川区律工委妇联委员、合川区非诉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还是成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重庆)调解工作站、合川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她2014年获心理咨询师资质,兼具深厚法学功底与人文关怀能力,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
20年3月至10月期间,王受蒋雇佣,在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干活。工程结束后,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代发形式支付了部分工资,但王仍被拖欠17649元劳务工资。原来,土木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四川XX司,后者又分包给无资质的蒋。王多次索要工资无果,无奈之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委托了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刘和张玥律师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张玥律师和刘立即展开工作。他们首先仔细研究了案件情况,明确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王提交了工资表汇总表作为证据,证明自己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土木公司提交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四川建司提交了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协议,蒋提交了结清承诺书。张玥律师对这些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梳理出案件的关键要点。
在庭审中,各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土木公司主张并非清偿义务主体,并有权从四川建司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四川建司辩称与王不存在直接劳务关系,且王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无依据。蒋承认劳务工资应由四川建司支付。张玥律师针对各被告的答辩,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了有力反驳。她指出,四川XX司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个人蒋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四川XX司因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个人蒋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蒋应支付王17649元的劳务工资及资金占用损失(从判决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驳回王对四川XX司、土木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241.23元,其中96.49元由被告蒋承担。
这场官司的胜利,不仅让王成功拿回了被拖欠的工资,也彰显了张玥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方面的专业能力。张玥律师秉持“专业温情,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兼顾法理与情理,凭借严谨的逻辑思维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在她的职业生涯中,类似这样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案例还有很多。她曾多次获评合川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优秀律师”“法律援助服务之星”,赢得了行业与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除了这起劳动工资索要案件,张玥律师还处理过其他类型的案件。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她作为原告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功为梁争取到了应得的抚养费。原告梁及其法定代理人梁要求被告唐支付自20年5月起至起诉之日的拖欠抚养费9500元,并要求被告自20年12月起提高每月抚养费至1000元。经过调解,被告唐须支付20年5月至20年11月期间拖欠的抚养费共9500元,分两期支付,从20年12月起,每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600元抚养费,直至原告梁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张玥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重庆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功驳回了上诉人重庆贸易有限公司和张X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让上诉人支付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并由张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张玥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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