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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因公司虚假陈述受损,这场官司咋打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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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8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金融保险
咨询电话:13621630879
代表案例:73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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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代理了徐XX诉宁波xx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宁波xx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投资者徐XX受损起诉。徐晓律师参与代理,法院认定存在因果关系,最终被告赔偿徐XX投资损失115183.94元。
股民因公司虚假陈述受损,这场官司咋打赢的?

徐晓律师从2006年就开始执业,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执业至今承办了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了投资损失

就拿徐XX诉宁波xx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来说。宁波xx披露的2017年报等文件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21年1月,证监会还专门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徐XX作为投资者,因为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了损失,于是向公司提起了诉讼

一开始,徐XX心里特别没底。他不知道自己的投资损失能不能得到赔偿,也不确定自己的投资决定和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毕竟,这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太复杂了,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太多,普通投资者根本搞不明白。

徐晓律师参与代理这个案子后,做了大量的工作。他仔细研究了宁波xx的年报等文件,分析了原告徐XX的投资情况。卷宗里的资料特别多,他一页一页地看,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在这个案子里,争议焦点有三个。一是原告徐XX的投资决定与被告宁波xx股份有限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交易因果关系;二是原告因买卖xx公司股票所遭受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损失因果关系;三是原告损失的具体赔偿金额应如何计算。

徐晓律师发现,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至揭露日之前买入xx公司股票,在揭露日之后继续持有xx公司股票造成损失的,结合本案已查明事实,投资决定和虚假陈述之间是存在交易因果关系的。对于损失因果关系,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也是存在的。关于赔偿金额,他认为应该由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费率0.0003)和印花税损失(税率0.001)组成,同时要综合考虑证券市场的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最终,法院采纳了徐晓律师的观点。法院认定,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被告的虚假陈述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原告因买卖xx公司股票所遭受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损失因果关系。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115183.94元,并且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

徐XX一开始还担心自己的损失打水漂,现在能拿到115183.94元的赔偿,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徐晓律师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和专业知识的运用,他准确地抓住了案件的要害,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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