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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活拿不到钱?这案子帮实际施工人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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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15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翁鹏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32014102369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88973005
代表案例:5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耐心,细致,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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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翁鹏威律师曾接手一起栏杆安装承揽合同纠纷案。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施工完毕后与被告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主张被告支付76118.90元及利息。翁律师团队收集证据、明确诉求后起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8003.88元及利息。
干了活拿不到钱?这案子帮实际施工人讨回公道!

原告是案涉项目楼梯及连廊栏杆安装的实际施工人。2020年底,原告接到案涉项目相关负责人通知,进场完成栏杆安装施工。可施工完毕后,在工程款结算这事儿上,和被告产生了争议。

原告觉得吧,被告应该支付工程款、路费、生活费、工期奖励等,加起来一共76118.90元,还有相应的利息。但被告却不这么想,说和原告没啥法律关系,案涉工程劳务都分包给案外第三人了,不该给原告付款。而案涉项目相关第三人呢,提出和原告的结算金额比原告诉请的低很多,而且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扣掉相关费用后,就剩那么一点点没付了。

原告委托了翁鹏威律师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翁鹏威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笔钱。翁鹏威律师和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就开始梳理案件事实。翁鹏威律师收集了原告完成案涉栏杆安装施工的工程量核算单、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明确了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施工范围、工程量,还有双方沟通的价款、费用等关键细节。确定好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后,翁鹏威律师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翁鹏威律师和团队律师都到庭参与诉讼。在法庭上,翁鹏威律师就原告是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被告应承担付款责任进行了举证和辩论。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职权追加了两名第三人参与诉讼,还组织了第二次庭审。第三人到庭后,提出了和原告诉请差距很大的结算方案。各方在工程款单价、已付款项指向、耗材及帮工费扣减、路费生活费承担等问题上,争议特别大。

针对这些争议焦点,翁鹏威律师结合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就案涉工程发包方主体、工程量认定、费用承担等问题进一步发表了代理意见。翁鹏威律师反驳了被告及第三人的抗辩观点,明确指出被告项目负责人直接和原告对接施工事宜,原告实际完成了施工,而且工程都已经交付使用了,所以被告应该承担付款义务。

庭审中,法院组织各方进行证据交换与质证。翁鹏威律师对各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了逐一质证。对第三人提交的结算单中不合理的单价、扣减项提出了异议,同时就原告主张的路费、生活费提供了合作惯例等相关依据,主张被告应该按照约定承担这部分费用。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项目负责人代表被告通知原告进场施工,被告作为案涉工程发包方的事实成立,原告是实际施工人。虽然案涉分包行为因为原告没有施工资质属于无效,但工程已经交付使用,被告应该折价补偿原告工程款。

法院对原、被告及第三人无异议的工程量进行了确认。对于原告主张的工程款单价,因为没有充分证据佐证,法院没支持,而是采信了各方实际沟通的结算单价。对于原告提出的已付款项是其他工地费用的主张,由于付款附言指向案涉工程,法院也没采信。对于原告主张的路费、生活费,结合双方合作惯例及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法院酌定支持10000元。对于原告主张的工期奖励,因为没有充分证据佐证,法院同样没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8003.88元及相应利息(以18003.88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负担650元,被告负担201元。

一开始原告担心一分钱都拿不到,现在能拿到18003.88元工程款及利息,这个结果还是比最初的处境好了很多。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翁鹏威律师收集的那些证据,还有对案件争议焦点的准确把握和有效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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