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生效判决书显示,“撤销原判,改判支持上诉人梁XX的诉讼请求”。这份文书背后,是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金银兰律师一番艰辛的努力。
金银兰律师执业6年,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她在接案时,初步判断梁XX虽一审败诉,但作为登记股东,其主张股权转让款有一定的合理性。一审以梁XX未在协议签字、非实际权利人等理由驳回其诉请,金银兰律师认为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
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较大难点。因为一审已经败诉,要找到能扭转局面的证据并不容易。金银兰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四处查找,最终找到了一份由全体股东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的相关规定,这份完整的协议能够证明梁XX的股东签约身份以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真实性。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梁XX作为登记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真实有效以及何XX向案外人的付款能否视为支付股权转让款。金银兰律师严格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何XX向案外人的付款无论性质如何,均不能免除其向合同相对方梁XX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金银兰律师正是抓住这一法律依据,在这个关键环节上扭转了局面。
金银兰律师毕业于本科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还担任庆阳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庆阳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她始终秉持着“用心倾听,精准分析,将复杂的法律问题转化为清晰可行的方案”的执业理念,在这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中,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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