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盐城,单某某于XXXX年X月X日在一家智能装备公司工作时不幸受伤。经过相关部门认定,XXXX年X月XX日他被盐城XXXX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XXXX年XX月XX日又被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十级。然而,公司却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这让单某某陷入了困境。单某某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遭遇工伤已身心俱疲,拿不到应有的赔偿更是让他雪上加霜。此次纠纷属于劳动工伤纠纷,单某某的诉求很明确,就是希望能尽快拿到合理的赔偿款。
陈步青律师来自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自2022年执业以来,已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有着丰富的工伤案件处理经验。接受委托后,陈步青律师第一时间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他深知对于因工受伤的劳动者来说,时间就是最大的成本,尽快拿到赔偿款才是当务之急。
陈步青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快速结案的诉讼策略。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XX省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仔细核算了各项赔偿项目,逐项计算出单某某应得的各项费用。为了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他准备了完整的证据材料,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陈步青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态度。他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表达了当事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接受调解的意愿。同时,他积极与被告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接触,阐明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他向被告方明确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案件一旦进入判决程序,不仅会增加被告的诉讼成本,还可能对企业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在多次沟通的基础上,陈步青律师准确把握住了双方的心理预期,提出了分期支付的和解方案。这个方案既照顾到被告的资金周转需求,又确保了单某某能够及时拿到赔偿款。最终,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工作室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本案经盐城XXXXXX区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XX某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单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17000元,分三期支付:XXXX年X月、X月底前各支付6000元,XXXX年X月底前支付5000元。协议同时约定,如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陈步青律师凭借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双方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肯定。他以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广大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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