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20XX)苏0XXX刑初2XX号,审理法院是盐城XXXX开发区人民法院,当事人王XX在该案中是被告人。
公诉机关盐城XXXX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9月,王XX得知贩卖银行卡能获利,在明知对方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于2022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将本人名下的XXX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1000元。该银行卡资金流水达人民币XXX.66元,其中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立案侦查的陈XX被电信诈骗案汇入该卡8961.53元。
王XX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退出违法所得1000元。王XX面临着可能被判处实刑的糟糕处境,一旦被判实刑,他的生活和工作都会受到极大影响,未来也会蒙上一层阴影。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王XX家属在王XX被取保候审后,就找到了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沈玉玮律师。当时家属心急如焚,担心王XX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整天焦虑不安。
沈玉玮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查阅了卷宗,卷宗虽然不算特别厚,但也有几十页。他多次会见王XX,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前后会见了5次。在会见过程中,王XX向沈律师详细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沈律师撰写并提交了《辩护词》,在《辩护词》中提出了关键的辩护意见。
突出关键策略点
沈律师发现王XX是初犯、偶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还自愿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沈律师认为这些情节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这个辩护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法律对于初犯、偶犯,以及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是有从轻处罚规定的。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类案件占比约35%,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200余件,涵盖了包括帮信罪在内的多个细分领域。
写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沈玉玮律师提出的被告人王XX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王XX最初担心会被判处实刑,而实际判决是缓刑,这对他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结果。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沈律师抓住了王XX的从轻处罚情节,并在辩护中充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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