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2018年8月,马XX通过微信和东滨XX公司职工刘X商量,买一辆大众志俊二手车,价格定在15000元,刘X说运费大概1700-1800元,由马XX承担。马XX把钱转给刘X指定账户后,车运到西宁,物流公司却让马XX付4800元运费才能提车,马XX觉得运费太高就没提车。后来马XX让刘X寄行驶证,刘X要求先签协议才给寄。双方为此起了争执,陷入僵局。马XX之前两次起诉,一次因被告主体问题被驳回,一次因被告不适格败诉。后来发现东滨XX已注销,股东是王XX和李X。
双方诉求及理由
王XX和李X上诉称,车已交付给运输公司,就算完成交付,运费高低和他们无关,且马XX没主张解除合同,一审判决返还购车款适用法律错误;车辆手续是否邮寄不影响合同效力,是马XX不签协议违约在先;车辆交易近两年贬值严重,让他们返还购车款不公平。马XX则认为一审判决正确,要求维持原判。刘X表示自己不是合同当事人,是职务行为,不应担责。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查明,马XX和刘X微信沟通买车事宜,马XX付了款。车到西宁后,运费远超预期。马XX多次索要行驶证,刘X却以要先签协议为由不给。东滨XX注销未清算,股东是王XX和李X。二审时,马XX拿出证据,显示运到西宁的车车牌与王XX、李X所说不符。
法院的认定逻辑
首先,运费比预计高出很多,超出马XX预期,东滨XX选的物流公司,却没提前告知运费变化,应承担责任。其次,东滨XX没提供车辆过户所需的重要材料,导致马XX购车目的无法实现。王XX、李X说要先签协议才给手续,没有合理性。再次,东滨XX迟延履行义务,存在过错,马XX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购车款及利息。最后,王XX、李X没证据证明车辆贬值,且他们是过错方,不能让马XX承担贬值损失。东滨XX未清算就注销,王XX和李X作为股东要对马XX的损失负责。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王XX、李X的上诉,维持原判,即王XX、李X要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马XX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
这起案子由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尹艳华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在二手车交易中,买卖双方都要把合同条款明确好,特别是运费、车辆手续交付等关键事项。买家付款前,要确认车辆手续齐全能过户;卖家要及时告知买家各种费用变化。遇到纠纷时,要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这起二手车交易纠纷中,马XX最终拿回了购车款,这一结果离不开尹艳华律师的专业辩护。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经验十分丰富。在这起案件里,她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双学士学位打下的基础),精准抓住案件关键,从运费、车辆手续等方面为马XX据理力争。正是因为她多年积累的经验和对案件的专注负责,才让马XX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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